自宋元以下,关于治河、漕运、水利之史的著作逐渐多了起来,至明代尤呈发展趋势。这一方面反映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密切程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随着对这种关系认识的提高而丰富了经济史撰述的内容。
《明史·艺文志》子部农家类著录徐光启《农政全书》六十卷、《农遗杂疏》五卷,张国维《农政全书》八卷等。史部故事类著录关于各地盐政志多种,以及林希元《荒政丛言》、贺灿然《备荒议》、俞汝为《荒政要览》等。这些书同马政、船政等书一样,以“政”名书,其内容有不少是讲“史”的。《四库全书》于史部中立“政书”类,是有道理的。这些书是从另一个较大的领域反映了作者们对经济史撰述的重视。
徐光启(1562—1633)的《农政全书》是综合性的农学名作,也是关于农政之史的名作。全书包括农本、田制、农事、水利、农器、树艺、蚕桑、蚕桑广类、种植、牧养、制造、荒政十二目。从农政史方面来看,农本与荒政首尾二目尤为重要。荒政有十八卷,几乎占了全书的三分之一。农本有三卷,可以看作对中国农业思想史和历代农业政策史的概括性论述。《农政全书》征引的文献多达二百二十五种,是中国古代农业文献遗产的总结性成果。在明代,屯垦和盐政是有关“国用”的两个重要方面。《明史·徐光启传》记:“帝忧国用不足,敕廷臣献屯盐善策。”这是说的崇祯朝的事,其实并不限于崇祯朝。盐政史志,多以产盐区撰为专书,涉及两淮、两浙、八闽、长芦、粤东等。朱廷立的《盐政志》十卷,是关于盐政方面的总志。作者曾奉使清理两淮盐政,于是博考古今盐制,撰成此书。这书分为出产、建立、制度、制诏、疏议、盐官、禁令七门,门下各篇有目,共三百九十四目,虽嫌繁碎,却可看出盐政之史的复杂情况。另有《盐法考》十卷,不著撰人。这书的特点是自总论以下,按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陕西、广东编次,所论之事至崇祯初年而止。除专书外,王圻《续文献通考·征榷考》中有盐法三篇,清晰地写出了宋、辽、金、元、明历朝的盐政之史。同书国用考有“赈恤”一目,记宋至明代的赈恤之史,这是关于荒政的一个部分。《农政全书》中的荒政篇有“备荒总论”“备荒考”“救荒本草”“野菜谱”等内容,是从生产、国用、蓄积的关系制订积极的备荒、救荒政策的。明人所撰荒政专书,有的重在议论,有的申述救荒措施,有的考核植物可佐饥馑者,有的是关于赈济的纪实,书名或曰“事宜”,或曰“本草”,或曰“纪略”,或曰“丛言”,或曰“要览”。陈龙正的《救荒策会》七卷,汇集了宋人以来关于救荒的认识,具有更明确的“救荒史”的撰述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