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31日,韩国的《终身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制定该法的宗旨是:“建立开放教育社会、终身学习社会,营造保障国民学习权和选择权的学习风气;提高终身教育课程进修者的待遇和满足终身学习的需要,把以学历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以实际能力为主的社会,扩大成人教育机会和提高高等教育的素质,使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终身教育得到了强化,培养知识人力开发产业和教育训练产业。”[57]该法包括了四项原则:第一,保障每位公民都有均等的终身学习机会;第二,终身学习是基于学习者自由的参与和志愿的学习;第三,终身学习不得用来作为倡导政治或个人偏见的手段;第四,个人所修习的终身学习课程应得到社会适当的认可。如果这四项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韩国社会就能早日步入学习型社会的行列。
(三)学习型社会的实质是以学习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