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井田,开阡陌,即将原来的农田边界统统破除,改百步一亩为二百四十步一亩,重新建立边界,再分给农民去耕种。国家以法令的形式,确定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并且允许自由买卖。换而言之,分田分地了。
可想而知,分到土地的农民对卫鞅是何等感激!
第二条,推行县制。
卫鞅将秦国境内的乡邑、村庄整合为四十一个县,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人口满万户之县,设置县令;不满万户,设置县长。县令、县长之下,还设有县丞(管理民政)和县尉(掌管军务)。这一改革在现在看来稀松平常,在当时却意义重大。
卫鞅本人曾得意地说,各县都有固定的管理模式,则人人必须遵从,奸官不敢耍花样,接替的官吏也不敢变更制度,因犯错误而被废黜的官吏也不敢狡辩。
一句话,原来的人治,变成了现在的法治。
第三条,统一度量衡。
卫鞅变法前,秦国各地的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减少信息误差,卫鞅对长度、面积、体积等,都制定了统一的标准。
第四条,征收人头税。
据《史记》记载,公元前348年,秦国“初为赋”,也就是按户按人口数量征收军赋。卫鞅规定,男子成年之后,要向官府登记,缴纳户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