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绾以约法
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究竟形成于何时?以往并无明确答案。1904年刊行的《大陆报》第2卷第9号“谭丛栏”载有“孙文之言”一则,为判断时间、内容等有关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全文如下:
今青年之士,自承为革命党者虽多,实则皆随风潮转移,不过欲得革命名称以为夸耀侪辈,未必真有革命思想。其真有革命思想而又实行革命之规画者,舍孙文以外,殆不多见也。吾尝闻彼党人述孙氏之言曰:□□(按当为“满洲”)之政府易覆,外人之干涉不惧,所可虑者,吾中国人具帝王之资格,即人怀帝王之思想,同党操戈,外族窥衅,亡吾祖国之先兆也。吾细思数年,厥有一法。夫拿破仑非不欲为民主也,其势不能不为皇帝,使华盛顿处之亦皇帝矣。华盛顿非必欲为民主也,其势不能不为民主,使拿破仑当之亦民主矣。中国数十行省之大,欲囊括而恢复之,必有数统帅,各将大军数十百万,各据战地,呜叱往来,即使诸统帅慕共和之治,让权于民,为其旧部者,人人推戴新皇,各建伟业,咸有大者王小者侯之思,陈桥之变所由来也。欲救其弊,莫若于军法、地方自治法间,绾以约法。军法者,军政府之法也。军事初起,所过境界,人民必以军法部署,积弱易振也。地方既下,且远战地,则以军政府约地方自治。地方有人任之,则受军政府节制,无则由军政府简人任之,约以五年,还地方完全自治,废军政府干涉。所约如地方应设学校、警察、道路诸政如何,每县出兵前敌若干,饷项若干。五年程度不及者,军政府再干涉之;如约则解。此军政府约地方自治者也。地方出兵若干,饷若干,每县连环会议,约于军政府,有战事则各出兵饷赴前敌;战毕除留屯外,退兵各地方。军帅有异志,则撤其兵饷。地方有不出兵饷者,军政府可会和各地方以惩之。此地方自治约军政府者也。军政府所过,地方自治即成,而以约法为过渡绾合之用,虽抱帝王政策者,谅亦无所施其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