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风险的人会得到回报,这是金融理论的基础。
那么承担风险的人究竟是谁呢?
首先是股东。股东可以说是提供资金的最大Risk Takers(风险承担者)。
然后是通过融资等提供资金的债权者,也要承担相应的债券回收风险。因此作为风险的等价交换,保有一部分主张企业价值的权利。
此外,假如供货商先行给付原材料与某企业(也就是赊购)的话,也要承担可能无法收回账款的风险。甚至连在企业工作的员工也是风险承担者,因为虽然企业活动所带来的高收益的确能提高他们的个人收入,但倘若企业业绩恶化,或者企业破产的话,员工不仅无法得到薪水,还会面临失业。也许有人会认为“公司是属于员工的”这句话已经太过时了,但只要员工承担风险,这种说法就能得到部分肯定。
那么现在你可以理解为什么说公司是公有物,且属于承担风险的所有人了吗?
不过从企业回收资金是有先后规则的,所以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风险并不仅由其提供的资金多寡来决定。比如从按照企业重建法进行申请时的顺序就能清楚地了解,对员工的薪水支付是最优先的,接着是商业债务的供货商。然后在对债权者支付了利息和本金等之后,才开始对股东的资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