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卿与寡人同记著,抄名录姓莫因循。(《敦煌变文·捉季布传文》)
上面三例都是未然态事件句。例(18)、例(19)分别有表示未然事件的时间词“愿”“须”;例(20)是祈使句,说话人要求听话人“同记著”。但是,把上三例“著”理解为持续义助词也大致可行,比如,例(18)“愿风留著”即“希望风留著不走”。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在说“愿风留著”“上客须留著”时,意味着风儿、上客已经来了,如果他们继续在这里,就体现为“存在”的持续。要别人“记着”某事(或某样物件),意味着别人已经听说或看到了,并且很可能已经记住,再说“一同记着”,自然也是“记”的持续了。因此,虽然句子是未然态,但是如果有关当事人(或物)的行为动作已经发生,那么“着”也可以体现为持续。不过,客观来说,这类句子中“着”的持续义明显要较例(13)~例(16)这类已然态的句子弱。一个显性标志是:例(18)~例(20)的“着”可以删除,并不影响语义表达的完整性,如“卿与寡人同记著→卿与寡人同记”,都是要求对方与自己一同记住(某事)。而例(13)~例(16)的“着”不能删除,如“便乃睡著→ * 便乃睡”。“睡著(着)”与“睡”显然不是一回事。因此,例(18)~例(20)的“著”其实可以重新分析,即既可以理解为持续义助词,也可以理解为语气词。